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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双方离婚引夺子大战 法官能动司法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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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春莉  发布时间:2011-11-11 11:33:2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发挥法院司法能动作用。11月9日下午,崇左市中院民一庭法官深入天等县法院就一起苏某与张某离婚引发激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案件召开座谈会,会议邀请到天等县妇联主席、政协委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陪审员等人参加。

    该案系由一审天等县法院判决苏某胜诉。一审法院合议庭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小判由母亲抚养更利于成长,因判给苏某。张某不服,向崇左市中院提出上诉,请求孩子抚养权。诉讼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成长问题及各自家庭问题分歧很大。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多次写信给市中院领导甚至高院领导表达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愿望,信中言辞过激,情绪激动,处理不当将极易引发更尖锐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这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市中院院长及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该案合议庭成员从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目的出发慎重处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多征求各方意见,多联合各方力量,多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双方情绪,确保案件妥善处理。

座谈会中,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主办法官介绍案情和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具有抚养孩子良好条件的陈述。在听取陈述过程中,妇联主席、政协委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陪审员各自发挥自身职业优势,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目前婚姻状况、孩子成长有利条件以及矛盾症结所在。在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后,双方关系由原来一度陷入僵局到现在已经有所缓和。

    当事人退席后,受邀代表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当地风俗习惯以及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们也纷纷表示会后将协助法院做好双方包括双方父母的思想教育工作,竭尽能力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让孩子有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不能破镜重圆,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判决后也要保证另一方的情绪稳定,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听取社会各界对个案的处理意见能够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联合社会各界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性、人民性,是司法为民一个有效举措。
来源: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