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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苏泽林副院长到崇左市法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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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北水  发布时间:2012-02-16 15:20:31 打印 字号: | |
  • 苏副院长听取崇左市两级法院工作汇报
  • 苏副院长视察崇左市中院诉讼服务大厅
  2月12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泽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法院调研,区高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林金文,广西崇左市委书记赵乐秦、市长黄克、政法委书记雷多荣、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卡、副院长韦简浩等领导陪同调研。

    在崇左调研期间,苏泽林副院长听取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卡所作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崇左市两级法院“两庭”建设和经费保障的有关情况,实地视察了崇左市中级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情况,视察了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崇左市大新县法院、崇左市龙州县法院、凭祥市法院审判庭建设的有关情况,看望慰问了大新县下雷人民法庭、龙州县金龙人民法庭的干警并送上了慰问金,转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崇左市法院干警的亲切问候。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实地视察后,苏泽林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崇左市法院“两庭”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对崇左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祖国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

    苏泽林强调,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工作,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要求,边疆民族地区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事关国家形象,体现国家法治建设成果,更应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法院当前的物质装备工作,一是要深化对“两庭”建设的认识。在法庭建设上,必须要融入国家理念、法治理念、司法为民理念、便民利民理念,要以国家政权、法治象征的高度认识和对待“两庭”建设,切实把法庭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建设好。二是要完善和发挥“两庭”建设的功能,并为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必须要从细节着手,着眼长远,考虑周全,切实建设功能完善的审判庭。同时,审判庭建设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三是确保质量是“两庭”建设的核心。法庭是公共场所,是国家的特定公共设施,是国家法定的定纷止争场所。把法庭建设好,归根到底要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的法院队伍为基础,要切实端正态度,确保以对生命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对待审判庭建设,以高质量的法庭建设,为子孙后代的发展打下基础。四是坚持标准,严格预算。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要切实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按标准进行,确保不超标、不落后、不欠债。法庭建设不能超负荷进行,建设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建设、装修标准进行划拨,不能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也不能造成新的欠债,为逐步解决“两庭”建设历史欠债问题扫清障碍,为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苏泽林副院长指出,此次到广西边关民族地区法院调研,收获很大,感触很深,边境地区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干警的良好精神面貌,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感到很满意。当前边境民族地区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共性也有个性,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与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协调,努力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分级支持政策,积极为边境民族地区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支持。苏副院长要求,崇左市法院、广西法院干警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不动摇,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巩固边疆,树立良好形象。

    陪同调研的广西崇左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将根据中央、上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资金、政策上重点扶持、支持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以此推动法院的科学发展,确保树立国门法院良好形象,充分展现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果。
来源:崇左市中院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