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兰庆宁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兰庆宁携带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到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街附近等候被害人班悦,因被害人班悦不想维持与被告人兰庆宁婚外情的不正当关系,亦不愿偿还被告人1万元的欠款,两人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兰庆宁拿出水果刀威胁被害人班悦。被告人兰庆宁认为被害人班悦欺骗其感情而恼怒,将被害人班悦按倒在地并拿出菜刀砍击被害人班悦的颈部,至班悦当场死亡。随后兰庆宁逃离现场。同日9时许,被告人兰庆宁向南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班悦因锐器砍割颈部致颈部大出血、器官离断窒息而死亡。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兰庆宁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兰庆宁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邀请了扶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近70人到庭参加旁听庭审。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卡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黄继平担任公诉人。整个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对整个庭审过程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崇法之疆”实现了图文直播。
据悉,今年以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促进司法公开,结合该院实际,精心挑选典型案件4件,开展庭审观摩示范庭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近200名群众到庭观摩旁听,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开,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