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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院检查组到崇左中院检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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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滢  发布时间:2014-07-20 16:23:14 打印 字号: | |
  7月17日上午,区高院检查组一行五人在组织何守荣的带领下,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2011-2013年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专项复查,并就该项工作开展调研。

    根据广西区高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崇左中院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基层法院,采取逐案查阅方式,对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查,并听取各基层法院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月17日上午,区高院检查组到崇左中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调研工作座谈会。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简浩、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谭卫高参加会议。

    会上,区高院检查组首先通过调阅部分卷宗、抽查个案的方式,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类犯罪”进行认真抽查。随后,崇左中院副院长韦简浩向专项检查组汇报了崇左市两级法院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主要措施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一系列建议。专项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汇报,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案件审判流程、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送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探讨。

    何守荣组长对崇左市法院的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工作给与充分的肯定,他指出,通过此次检查,崇左中院严格依照有关减刑、假释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掌握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在法律与事实上把握准确,在减刑方面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在庭前公示、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等方面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过此次检查,希望崇左市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公平、公开。
责任编辑:贺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