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诉讼业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党委、市人民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根据我市疫情形势趋缓情况,从2020年3月12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诉讼业务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2日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场所恢复开放。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业务后及时离开。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疫情风险高发地区返桂返邕人员等情况。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舒服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三、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扰乱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秩序,经劝告拒不改正的,或对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目前疫情并未完全消除,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选择下列方式办理事务:
1.除必须前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以外,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可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广西电子法院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上方式办理。
2.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并注明递交材料的名称和份数,邮寄地址为:“广西崇左市石景林路4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为“立案庭”,邮编532200。
3.预约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可拨打07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