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凭祥申怡群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的公告
凭祥申怡群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选任清算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凭祥申怡群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经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股东为申怡群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任德、袁路红、刘恩志、荆金领、辛豫、刘矩先、彭军、张洺。法定代表人为张彦群。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道路运输、经营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或清算组办理1件以上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 申报机构应将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申请书》、《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申请表》、《竞选声明及责任承诺书》)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的已审结破产案件或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的已审结强制清算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6.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3日8:00至2021年1月22日18:00
五、选任方式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书面通知后,在本院司法技术室参加摇号,逾期未到不影响摇号进行。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清算组。申报机构仅有1家的,经审查后,该机构如不存在法定不能担任清算组情形的,则本院将直接指定该机构作为清算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瑞锜
联系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0771-7841385
电子邮箱:1209751635@qq.com
附:
1.《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申请书》
2.《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申报表》
3.《竞选声明及责任承诺书》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