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受贿3800余万元!北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出庭受审
2022年12月14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受贿一案。该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陆洪鸣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波出庭支持公诉。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健晖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城县新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新、原北海市公安局干警李某枢等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索取、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4.8112万元。袁健晖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受贿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受贿罪提请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定相关程序性事项,明确庭审重点,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健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健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