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入库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崇左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请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要求申请报名。
一、入库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且有从事法院网拍辅助工作的经历;
2.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具有3名或3名以上能够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人员,具备宣传推广能力等;
4.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具备准确记录现场勘验或核实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能力;
5.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6.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7.在本院执行局安排一名驻点工作人员,该驻守人员须同时服从执行局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
8.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最高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是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的;
3.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申请;
4.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全区法院有拍辅服务的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不良记录的;
6.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机构上年度与本院签定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安排一名驻点工作人员的;
8.其他不应被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入库程序
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公告、报名和申请、评审和确定、公示、公布和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公告:法院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含报名资格、入库条件、服务区域、证明材料、入库程序、入库后的权利义务等;
(二)报名和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入库承诺书等;
(三)评审和确定:对报名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公正择优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
(四)公示:将审定拟入库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公布和备案:将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库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公示结果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备案。
三、权利与义务
受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制作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并将资料上传拍卖平台(包括法院制作或经法院审查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资料)。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应能客观、全面反映拍卖财产实际情况,服装、珠宝首饰、烟酒等单一小件拍卖财产,每件不少于5张照片,或提供时长不少于1分钟的视频;不动产、汽车或者船舶等拍卖财产,不少于8张照片,或提供时长不少于2分钟的视频;拍卖财产无法用照片展示全貌的,应录制视频展示其所有细节,时长不少于2分钟。拍卖财产存在质量或者权利瑕疵的,应进行特别标注提醒;
(二)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税费测算等事项。拍卖财产的详情以评估报告书、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及核实的相关信息等为依据;
(三)引领意向竞买人查看拍卖财产。组织查看拍卖财产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积极与拍卖财产所有人、实际占用人沟通现场查看拍卖财产事宜,确保意向竞买人的人身安全;查看拍卖财产过程中须对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登记;在拍卖结束后及时将意向竞买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反馈给法院,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遇到不能现场查看拍卖财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法院协调解决。原则上第一次拍卖或者变卖阶段,网拍辅助机构安排不少于2次的实地看样;
(四)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服务;
(五)及时准确登记(或记录)现场勘验信息;
(六)推介拍卖财产;
(七)协助法院办理拍卖成交后相关事宜;
(八)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辅助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凡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承诺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4.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机构近1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以来,机构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7.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8.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硬件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9.特色优势、增值服务、既往成功案例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二)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6日18:00止,逾期不受理。
2.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邮寄:
收件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4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件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771-7848312。
申请材料邮寄后,务必电话联系告知接收,否则因接收不到申请材料的,机构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2)电子材料发送:
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czzy_020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申报咨询联系
联系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771-7848312、17776036318
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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