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8期)
前言
经常有被执行人认为不接听法院电话,不理睬法院,法院就找不到人,就执行不了,然而规避执行的人却因自以为聪明的小伎俩受到了更严厉的惩罚,得不偿失。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龙州法院:言行挑衅法院 执行拘传并罚款
☆大新法院:一被执行人规避“限消令”被约谈
☆扶绥法院:父女因墙起纠纷 法院执行除妨碍
☆宁明法院: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拘!
言行挑衅法院 执行拘传并罚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变着花样逃避执行。有些被执行人对法律的认知简单,经常采用拒接法院电话、故意挑衅的方式逃避执行,认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非银行卡或者网络账户被冻结,待法院找到了再说。事实上,故意逃避法院执行不仅会被处以罚款、拘留,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覃某与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某因挑衅法院执行措施,被强制拘传并处以2000元罚款。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为进一步督促苏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其沟通联系,并依法传唤按时到庭接受财产申报和调查询问,但苏某均拒绝沟通。
“你好,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因为您未按期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指定的义务,现依法传唤您在指定日期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执行干警说。
“你们来找到我再说吧,我没空去。有本事,你们来找我啊!”苏某道。
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提醒,苏某始终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执行干警当机立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锁定苏某位置,将苏某拘传到庭。此时的苏某嚣张气焰全无,主动承认错误。
苏某:“法官,实在不好意思,刚才我被电话吵醒,还神志不清,就过个嘴瘾、逞口舌之快,我愿意马上法律履行,向法院进行深刻检讨……”
经法官批评教育,苏某写下检讨书的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并达成和解,当天凑齐了3万余元和解金额,执行法官结合其认错态度和家庭经济情况,依法作出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完毕。
法官说法:本案中,苏某采用挂断和拒接电话等方式撒泼耍赖挑战法律权威,抗拒执行,这种多次逃避执行的行为,缺乏对法律执行力的敬畏,是不可取的。尤其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勿逞口舌之快,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将面临严惩。
一被执行人规避“限消令”被约谈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可是就有这么一些被执行人对此不以为意,无视法律,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机票规避“限消令”。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违反“限消令”乘坐飞机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并拟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罚。
周某系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未按期向原告王某支付600多万元借款本息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因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能执行,法院依法对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5月,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为乘坐飞机去北京就医,心存侥幸,通过“黄牛”使用护照,经非正规渠道购买了机票。承办法官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线索,查到了周某的乘机记录。近日,法官传唤其至法院,要求周某说明情况,并向其释明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鉴于周某乘坐飞机的事由及悔过态度,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快速、精准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行动。大新县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失信行为,织密执行“天网”,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父女因墙起纠纷 法院执行除妨碍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成功拆除一处住宅用地上用砖头和木板搭成的围墙。
原告隆某凤与被告隆某尚系父女关系,隆某凤与隆某尚的宅基地相邻,均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隆某凤出于家庭亲情关系,同意父母和弟弟在其部分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而隆某尚未征得隆某凤同意,擅自在案涉住宅用地上所建房屋的二楼东面用砖头和木板搭建起一道围墙。因这一面墙对隆某凤母亲及其弟弟的正常出入造成影响,亦容易引发激烈家庭矛盾纠纷。为此,隆某凤诉请法院要求隆某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乱建砖头,排除出入通道的妨碍。
扶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隆某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隆某凤住宅用地上房屋二楼东南面用砖头和木板搭成的围墙。判决生效后,隆某尚近三年都未拆除案涉围墙,隆某凤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着缓和双方亲属关系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隆某尚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劝说其主动拆除围墙,但隆某尚仍置之不理。
经过多次劝说未果,执行法官制定执行方案,组织干警前往案涉宅基地拆除围墙。到达现场后,保卫组拉起警戒线,通知并疏散周围群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执行组认真勘验,与申请执行人核对确认拆除范围,指挥申请执行人拆除围墙。在执行结束后,将场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拘!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动执行、异地控制,以拘促执,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何某与肖某因合作经营不善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肖某自愿向何某支付投资款150000元及违约金,但肖某逾期未履行,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审查执行,认定被执行人肖某拥有高收入,但其名下并无资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寻人亦是难题。
这天临近中午,还在忙着手中案件的法官接到了当事人何某的电话,“法官,我看到被执行人肖某在扶绥县,你们能过来么?”“马上安排!”
接到电话后,宁明县人民法院随即与扶绥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动,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指导下,对身在扶绥的被执行人肖某实行异地控制。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在扶绥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并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肖某在涉嫌拒执罪的强大震慑下,当即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今年以来,宁明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打击“老赖”,其中,发出限制高消费令97份,纳入失信黑名单30人,挂网拍卖标的物14件,涉财产数量19宗,执结案件150件,到位标的金额426万元,较好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