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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崇执202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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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崇左法院综合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7:35 打印 字号: | |

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9期)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龙州法院:高效执行显效率 20天解8年纠纷

☆大新法院:惧怕车辆被拍卖 多方筹措急履行

☆宁明法院:挖空心思霸占遗产拒不返还 看执行法官如何灭“霸”

☆扶绥法院:司法救助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高效执行显效率 20天解8年纠纷


“没想到立案不足20天,我拿到了这笔等了多年的货款,多亏你们!”离开法院时,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近日,经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刘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基本案情:张某某于2015年至2017年间向刘某购买剑麻纤维,只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5月3日,经双方结算,张某某所欠刘某货款为109900元,张某某陆续支付了25000元货款后便不再支付,刘某多次催告,张某某都以诸多借口为由拒不支付。刘某向龙州法院起诉张某某。在龙州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张某某按调解协议条款履行了12000元后就不再继续履行,无奈之下,刘某向龙州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法官阅卷后,立即与刘某联系,深入了解该案详情及刘某的和解意愿,随后又与张某某联系,询问其收入情况及还款意愿。张某某表示,受疫情影响,这几年资金周转不过来,目前并没有能力支付该笔货款。见张某某还款意愿不强,执行法官以“一诺千金”的典故为切入点,讲述了做生意诚实有信的重要性,进而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以及被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其经商造成的不良影响。经过两天的深思熟虑后,张某某表示愿意和解。2023年6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张某某和申请人刘某一同来到龙州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两人当场签下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某将凑齐的首期款项10000元现金现场支付给刘某。

下一步,龙州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龙州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惧怕车辆被拍卖 多方筹措急履行

 

“蒙法官,先不要拍卖我的车子了,我现在已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凑够首笔执行款了”。晚上九点多,大新县人民法院蒙志华法官收到被执行人黄某发来的信息。次日,被执行人黄某如约将首笔执行款尾款2.4万元交到大新县法院。

2020年7月,黄某向大新县某银行申请了一批8万元的贷款,约定一年内还请,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贷款逾期,经某银行电话、上门催收,黄某均称生意经营失败无还款能力。无奈,某银行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黄某偿还本息,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蒙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车辆一部,在敦促被执行人黄某履行未果后,蒙法官与干警们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并将车辆扣押在案,为后续启动拍卖程序做准备。同时将被执行人黄某拘传至大新法院,向其告知如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名下的车辆启动拍卖程序,并告知其可能被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黄某害怕被拘留,更害怕自己的车辆被挂网拍卖后脸面尽失。立即联系亲友四处筹款,并于次日将2.4万元凑齐后,与某银行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的协议。

大新县法院切实贯彻全市法院“执行攻坚月”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集中行动常态化,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运用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挖空心思霸占遗产拒不返还   看执行法官如何灭“霸”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两起涉嫌拒执罪案件,打出了严厉惩处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一记重拳。

基本案情

原告戚甲、戚乙与被告戚丙、戚丁均为被继承人戚凤某的子女,是兄弟姐妹关系。2020年11月,被继承人戚凤某病故,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原告戚甲、戚乙认为,在没有共同协商如何处理遗产的情况下,二被告就领取了父亲去世时留下的333695.67元存款后私自进行分割,侵害了原告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戚丙、戚丁返还遗产220000元,经一审宁明县人民法院、二审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查明戚丙2021年12月编造原告戚甲、戚乙死亡事由,然后从戚凤某银行账号领取333695.67元的事实,并结合各方享应有遗产的份额,最后判决:被告戚丙、戚丁向原告戚甲支付遗产分割款71623.9元,向原告戚乙支付遗产分割款73423.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戚丙、戚丁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戚甲、戚乙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挖出转移财产线索

宁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戚丙、戚丁两兄弟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但二被执行人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任何款项给戚甲、戚乙。为维护两姐妹合法权益。承办人林法官剥丝抽茧,从二人领取存款后款项去向着手,依法调取二人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在案件审理期间,被执行人戚丙于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在某商业银行尾号为1809的账户分别领取现金2000元和7500元;2022年6月4日、2022年6月11日和2022年6月15日,在某储蓄银行尾号为0268账户上分别领取现金10000元、20000元和10200元。被执行人戚丁于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在某商业银行尾号为7814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单笔交易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有多笔,共计存入221422.06元,支出183731元。特别是在生效判决书送达给其后,立刻到银行取现100000元。

可见二被执行人将银行存款进行了转移,并通过取现的方式将财产藏匿,逃避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

规避、抗拒执行被拘留

执行法官遂先传唤戚丁到法院,动员其交出钱款,但被执行人戚丁执迷不悟,面对法官的询问,其称判决后领取的钱款已被拿去偿还其他债务,但法官进一步要求说明具体还款时间、对象、金额时,其又答不出,明显是虚假陈述。法官当即拆穿其谎言,并要求其端正态度,主动配合执行,但戚丁依然抗拒。鉴于戚丁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交送拘留所执行。

情节恶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法官将戚丁已被拘留消息告知戚丙,希望其认识到事态严重性。戚丙坚称钱已花光,无力偿还本案债务,无惧被司法拘留。戚丁在被拘留期间也不承认改正错误,没有主动履行意愿。戚丙、戚丁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6月1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戚丙、戚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线索移送至宁明县公安局,宁明县公安局于2023年6月13日决定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面对刑事处罚的巨大压力,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嚣张气焰不在,通过家属与申请人协商,积极筹措资金130000元将款项支付完毕,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本案最后戚甲、戚乙拿回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而戚丙、戚丁两兄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无视法律权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司法救助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扶绥法院发放2023年第一期司法救助金

 

6月28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举行2023年第一期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共为5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扶绥法院对我们的关心,这笔救助金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及时帮我们解决了生活困难,太感谢了!”其中一名申请人说到。

此次被司法救助的5名申请人均为被欠薪且家庭困难的农民工,经扶绥法院审核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为5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以此有效缓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并弘扬和彰显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

一直以来,扶绥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据统计,2019年以来,扶绥法院共为110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0余万元。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