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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崇执202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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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崇左法院综合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3:28 打印 字号: | |

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10期)

前言

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一次性清偿债权,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是不是进入了无解状态?答案是否定的,强制执行也是讲究公平与效率的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的,可以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就是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执行方式。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龙州法院:代儿履行促和解,能动司法解纠纷

☆江州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莫遗漏预期收入

☆扶绥法院:强制执行扣车辆  多年案件迎转机

 

代儿履行促和解,能动司法解纠纷

 

“法官,我愿意代替我儿子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欠款,请不要拍卖我的房子......”近日,被执行人程某某的母亲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代儿履行,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诉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主动作为,以“代履行”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程某某与农某某系好友关系。2016年6月以来,程某某要求农某某将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借其消费使用,并承诺使用信用卡产生的还款及利息都由其承担。农某某遂将信用卡寄给程某某,并告知了交易密码,之后该信用卡一直由程某某使用。刚开始程某某遵守承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都会及时还款。但在2018年6月后,农某某发现程某某使用其信用卡消费已经累计产生欠款高达8万余元,并且欠款到期后,程某某拒不偿还。农某某为避免逾期及影响自身征信,自行代程某某偿还欠款共计8.3万元。经多次催促,程某某仅承认该笔欠款是他使用,但借口无力偿还。故农某某诉至龙州法院。经龙州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程某某向农某某偿还欠款8.3万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因程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农某某即向龙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初步调查,发现程某某与其母亲共有一套位于龙州县城某小区的房产,遂依法查封并现场粘贴查封公告。次日,被执行人程某某的母亲主动来到法院执行接待窗口,向值班人员反映其儿子程某某已因刑事犯罪现还在监狱服刑,该房产系其家庭唯一住所,现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等各种慢性疾病,若强制拍卖其将无处可去,故请求法院暂不拍卖房产,其可以替其儿子履行,但又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

本案的主办法官农恩华在得知被执行人诉求后,随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反馈,被执行人家庭情况与其反映的基本相符,农法官通过对类案比对和被执行人房产所在的小区法拍房的数据分析后,发现该小区的拍卖成交率并不高,为防止本案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实现案结事了,农法官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结合多年办案的丰富经验优势,认为只有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进一步增加诉讼成本以实质性解决本案的纠纷。

于是,农恩华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以类案导向为切入点,积极对双方进行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程某某的母亲代为偿还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目前,首期款项2万元履行到位并支付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无财产可供执行?莫遗漏预期收入

 

金某公司是一家专业种植甘蔗的农业生产企业,2021年6月,金某公司向多某施公司购买肥料,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多某施公司按照金某公司的要求,送货至金某公司位于某农场有限公司的甘蔗生产基地。2022年6月,经双方核算,金某公司收到化肥125吨,已付款项14万元,尚欠货款16万元。但金某公司长时间拖欠支付,多某施公司因此将其诉至江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金某公司向多某施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9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

202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金某公司称暂无能力履行债务。法院对金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无奈陷入了停滞。而正在此时,申请执行人多某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员工工资发放困难的窘境,等待这笔案款救急。202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金某公司称暂无能力履行债务。法院对金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无奈陷入了停滞。而正在此时,申请执行人多某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员工工资发放困难的窘境,等待这笔案款救急。

2023年5月中旬,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执行法官收到财产线索,线索指向金某公司在案外第三人某农场有限公司疑似有到期债权。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向第三人某农场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被执行人金某公司在2022年-2023年榨季确有一批入厂原料蔗款项在某农场有限公司尚未发放,而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时未报告该预期收入。法院立刻作出执行裁定,并向某农场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了被执行人金某公司在某农场有限公司的甘蔗款20万元,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这个执行时间长达五个半月的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救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而在这背后,是执行法官不轻言放弃的信念和辛勤的付出。

近年来,江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执行到位的机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扣车辆  多年案件迎转机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某农业公司提供的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财产线索,成功扣押两辆农用拖拉机,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21年,原告某农业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某投资公司向原告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文书生效后,某投资公司一直未履行,某农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明,发现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扶绥法院依法进行扣划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某农业公司,但未能足额履行。承办法官对某投资公司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9月,在征得某农业公司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执行有了转机,某农业公司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发现某投资公司名下有两辆农用拖拉机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获取线索后,立即带队前往扶绥县岜盆乡扣押车辆。在岜盆乡某甘蔗种植基地,某农业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两辆农用拖拉机正在田间犁地。“你好,我们是扶绥法院执行局干警,现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我们将依法扣押这两辆农用拖拉机。”承办法官对负责操纵拖拉机的某村民说道。该村民是某投资公司雇来犁地的,他当即向执行法官请求:“这块地就快犁完了,能否让我犁完地后再进行扣押?”执行法官同意了。

待该村民犁完地后,执行法官指挥拖车将两辆农用拖拉机拖到新宁镇某停车场停放,并由某农业公司负责保管。至此,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扣押了涉案车辆,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