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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崇执2023—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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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崇左法院综合  发布时间:2023-07-31 09:32:50 打印 字号: | |

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13期)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天等法院:有信必复  天等法院召开听证会为民解心愁

☆龙州法院:隐匿财产拒偿还  强制措施促履行

☆大新法院:高效追回血汗钱  法院执行暖人心

☆凭祥法院:亲兄弟积怨晒场阻施工  一朝执行完成清场交付

☆扶绥法院:扶绥法院高效执行解民忧

 

有信必复  天等法院召开听证会为民解心愁

 

为规范执法,文明执行,促进阳光透明司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7月25日上午,天等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被执行人家属执行信访听证会,这是该院召开的首例涉刑事财产执行信访案件听证会。

基本案情:在被执行人李某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中,天等法院依法查封李某名下房产一处,并裁定拍卖该房产。在拍卖公告期间,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覃某于2023年6月分别邮寄给案件主办人黄法官一份《申请书》和一份《求助信》,即要求暂缓拍卖执行该房产。7月25日上午,天等县人民法院举行信访人覃某要求暂缓拍卖执行该房产诉求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黄法官主持,同时邀请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为妥善解决该起执行信访案件,确保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听证过程中,在黄法官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提出信访诉求、听证员提问,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并依次对案件进行评议,并记录在案。

信访人覃某称,李某判刑入狱后,儿子受到刺激精神抑郁,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由其及小孩、父母共同居住,是家庭的唯一住房,如房产被拍卖,一家人将面临无家可归。且该房产目前欠有银行贷款约80多万元,即便拍卖成功也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如暂缓拍卖,其还可通过自己努力,偿还月供,也能使得一家人有可栖身之所。

整个听证过程井然有序,信访人的意见在听证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听证结果休会后,由听证员进行评议。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和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决定暂缓该房产的拍卖。覃某收到法院的处理结果后十分感动,对天等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非常感谢,切实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本次听证,天等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听证员合议的方式,充分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为群众理解、参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搭建了良好平台。同时,有利于法院内部执行监督、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真正体现新时期执行工作“阳光执行”的特点,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隐匿财产拒偿还  强制措施促履行


“对不起,法官,我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我会好好配合你们的工作,按时还钱的。”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最终成功执结了两件执行案件。

2021年10月,赵某分别向朋友许某、农某借款共计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赵某无法按时还款分别被许某、农某诉至龙州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赵某分别向许某、农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赵某仍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许某、农某于2023年1月向龙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干警在向申请人释明调查情况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7月18日早上8时许,龙州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赵某的位置信息及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赵某现在正在龙州县某乡镇投资开设垂钓场,每日都有许多钓鱼爱好者前往垂钓,有财产收入,现在赵某出现在该垂钓场,请法院前往执行。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及核实,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执行干警向其表明身份后,遂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到法院。在进行询问过程中,赵某一直表示其无法偿还以上借款,并对其用来投资开设垂钓场的资金来源拒不说明,执行员根据其不理不睬的态度,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因被执行人赵某存在隐瞒财产收入的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次日,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对赵某进行提审,进一步深挖财产线索,同时向他解读各项法律规定,告知其隐瞒财产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赵某的态度才逐渐转为配合,真正清楚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隐瞒财产的严重后果,表示其用来开设钓场的资金是多方筹借而来,打算用来盘活垂钓场资产,希望法院不要一次性全部执行其名下财产。经法院核实后,认为赵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申请执行人亦向法院表达想与被执行人赵某分期履行的意愿。最终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赵某已将首期款项给付完毕。

此时,赵某及申请执行人同时向法院反映垂钓场的鱼苗无人管理,会有客源和鱼苗的损失,希望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让其尽快返回管理,避免鱼苗损失。执行法官经综合考量后,严肃叮嘱赵某一定要按和解协议履行,在得到赵某的承诺后,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亦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本案中,被执行人赵某不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故意失联、藏匿财产,幸好赵某及时悬崖勒马,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若赵某继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进一步视情况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下一步,龙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高效追回血汗钱  法院执行暖人心


“感谢法官同志,如果没有你们辛苦工作,我的钱也不会那么快执行回来!”近日,一起劳务纠纷的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向大新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农某某承揽了大新县边境巡逻路升级硬化工程,雇请马某某、梁某某到项目所在地看守机械,约定工钱是每人每天150元,马某某、梁某某做到次年7月2日。经结算,农某某尚欠马某某劳务费17200元、梁某某劳务费29100元。由于农某某拖欠两人劳务费未支付,2021年10月,两人分别向大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农某某支付劳务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农某某分期向马某某、梁某某支付劳务费,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付清。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农某某未按约支付劳务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马某某、梁某某无奈之下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考虑到案件涉农民工工资,为确保能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大新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并指定执行骨干承办该两起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线上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于是承办人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农某某名下的财产扣划至法院账户,至此,本院从立案到圆满执行完毕,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

 

亲兄弟积怨晒场阻施工  一朝执行完成清场交付

 

“作为哥哥、嫂嫂,你们阻碍弟弟和母亲施工的行为有违法理和亲情,希望你们能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这次清场结束后,你们再不履行或者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拘留或者罚款......”

7月25日上午,凭祥市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顶着烈日深入村屯维持执行秩序、逐一清理现场杂物,确保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据悉,案件纠纷当事人是一家人。因哥哥、嫂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停止阻挠弟弟及母亲修建入户通道、围墙及铺设晒场的义务,弟弟及母亲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综合分析案情,制定了“先督促、再摸排、后强制”三步走策略。鉴于两方是一家人,为维护家庭和睦,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沟通,认真倾听双方这些年的经历和困难,企图解开一家人的心结。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第一、第二步走不通,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入户强制执行。为确保依法、快速、安全执行,执行法官邀请知悉案情的村委工作人员一同入户,并在前期制作了详细预案。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释法说理,告知被执行人要尊重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一番劝说后,鉴于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的表示,执行干警遂按照预案开展强制执行活动。烈日当头,执行干警一面维持现场秩序,一面清理现场堆放的柴火、砖头,拆除废弃的简易厕所,历时3小时,现场土地终于清理、平整完毕,为后续申请执行人建设通道、铺设晒场创造了条件,并在现场放置了隔板,以避免事后被执行人继续阻挠。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预罚款通知书,以此达到事前警示的执行效果。此次活动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点赞认可。

强制交付、腾退房屋等执行工作存在矛盾冲突大、风险大的特点,面对此类案件,凭祥法院贯彻“先督促、再摸排、后强制”三步走策略,既体现执行的温度,又保证执行的力度,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扶绥法院高效执行解民忧


“历经两年催讨无果,今天终于拿到这笔款!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申请执行人小妹(化名)连连对执行法官说。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拿回护理费。

申请执行人小妹(化名)与被执行人黄小文(化名)是雇佣关系,2019年10月27日,黄小文之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进入扶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雇请小妹到该医院做护理工,照护其子的日常生活。双方协商后签订了《请护理工协议》,协议约定黄小文之子住院治疗期间由小妹照顾,黄小文按200元/日向小妹支付护工费,每月10号结算并向小妹支付护工费。签订协议的当天,小妹即开始照顾黄小文之子的饮食起居,此后黄小文按约定向小妹支付护工费。直至2020年5月,黄小文告知小妹其子住院开支大,且保险赔偿款未到位,请求小妹同意保险赔偿款到账后再付清护工费。小妹见其言辞诚恳,同意其请求,继续护理黄小文之子直到出院。2020年11月13日,黄小文向小妹出具《欠条》,确认黄小文尚欠小妹护理费共173天,每日200元,共欠小妹护工费34600元。

小妹多次催讨,黄小文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小妹将黄小文诉至法院。经扶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黄小文向小妹支付护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7869元。判决生效后黄小文拒不支付护理费,拒接小妹的电话并将小妹的微信号添加至黑名单。小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采取“四步法”执行措施,先给黄小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着通过网络系统冻结黄小文的网络资金和银行卡,再次通过协助查询等措施全面查控黄小文名下的财产,最后通过电话充分向黄小文释法说理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面对法院的督促还款电话,黄小文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正当此时,网络系统反馈黄小文名下的银行卡有存款,承办法官当即划扣该银行卡内的存款36121元至小妹账户,除此之外未发现黄小文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尚有1748元案款未能执行到位,而黄小文已不知去向,案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辗转找到黄小文居住地的网格员,向他询问黄小文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向黄小文的母亲说明黄小文拖欠护工费一事,希望她能督促黄小文支付欠款。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黄小文向小妹支付了护工费1748元,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