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16期)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大新法院:高效推进案件执行 企业赠送锦旗致谢
☆龙州法院:异地房产网上拍 及时变现保权益
☆凭祥法院:“终本”不终止 跨省执行解民忧
☆江州法院:千里奔袭护权益 强制措施促履行
高效推进案件执行 企业赠送锦旗致谢
“非常感谢法官的尽职尽责,为我们企业挽回了非常大的损失”。近日,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三名代表专程来到大新县人民法院,给执行局法官送来一面写着“敬业正直为企解忧,秉公执法神速执行”字样的锦旗,以表谢意。
原来,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在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向银行、互联网公司等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的机构和个人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余额为2700万元。随后,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分别与多家银行机构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同时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又与被执行人蒙某某、冯某某、莫某某、大新县下雷某锰业有限公司等20个自然人、法人,签订《最高额经营权/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用其房产、经营权、采矿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等作抵押、质押反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合同后,银行机构陆续向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发放贷款2300万元。上述借款分别到期后,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未归还借款本息,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约为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代偿上述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后,取得对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追偿权并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向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追偿,蒙某某、冯某某、莫某某、大新县下雷某锰业有限公司等20个自然人、法人在抵押债权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求,判决大新县下雷某锰业采选厂偿还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约2700万元本息,蒙某某、冯某某、莫某某、大新县下雷某锰业有限公司等20个自然人或法人在抵押债权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和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得知申请执行人因该笔款项未得到及时兑付,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了解情况后,大新县法院执行局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成立工作小组,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房产、矿山采矿权及水电站的经营权等多种类型的财产,因涉及的财产类型多且复杂,为尽早实现申请人债权,特别是矿山采矿权及水电站的经营权等特殊财产,大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韦石峰就司法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多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着重对司法拍卖的特别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的办证程序、税率及拨付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考究,并据此制定执行方案,最终成功拍卖被执行人水电站整体资产、矿山经营权、土地、房产等多种类型财产,顺利帮助申请人追回2000多万元的债权。为表谢意,申请执行人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大新县法院赠送了锦旗。
今年以来,大新县法院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涉中小企业专项执行活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办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及时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异地房产网上拍 及时变现保权益
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依法拍卖并顺利交付买受人,快速变现为申请人追回部分款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27日,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广西龙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文某某、杨某某以二人名下位于广西兴安县兴安镇城台路某楼栋作为抵押物,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后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广西龙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至龙州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龙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911770.46元,被告文某某、杨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广西龙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龙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文某某、杨某某均成为该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工商等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兴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文某某、杨某某名下除了为贷款担保的不动产房屋外,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经合议庭评议决定拍卖文某某、杨某某二人名下位于广西兴安县兴安镇城台路的房屋,尽快为申请人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吕云赶赴兴安县对涉案的房屋进行询价得出结果后,立即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拍卖。仅仅一个多月,涉案房屋顺利拍卖成交,房屋起拍价3677884元,最后成功以4052884元得总价竞拍成功,溢价率10%。经过拍卖流程后,房产最终得到妥善处置并顺利交付,案件执行完毕。至此,龙州县法院成功处置异地财产为申请人执行回部分款项。
近年来,龙州县法院大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通过与网拍平台合作,突破传统拍卖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网拍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等优势,大大提高了变现效率,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终本”不终止 跨省执行解民忧
近日,凭祥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线索反馈,迅速启动跨省执行行动,经过跨越800多公里,长达12个小时的长途奔波,成功找到“失踪”已久的被执行人,并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合法权益。
据悉,2021年,许某某向计某某购买红木家具,许某某收到红木家具后,就未付货款13.7万元向计某某出具欠条。此后因货款未付清,计某某将许某某诉至凭祥市法院,要求偿还货款13.7万元。凭祥市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计某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许某某未履行义务,计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了分期偿还方式,后案件以和解方式终结结案。但之后许某某言而无信,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计某某不得已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最终也不得已以“终本”方式结案。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声称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干警核实相关情况及做好各项准备后迅速启动跨省执行行动。奔赴外省当天遇到台风天气,一路上风雨交加,好在历经12个小时的奔波后,执行干警在当晚23时安全到达目的地。第二天一早,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妻子,通过其妻子联系上了许某某并成功让其返回虎门镇家中。见到执行干警,以为身处异地能逃过一劫的许某某瞬间愣住,没想到法院执行干警竟然奔波800多公里找上门来。
针对许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严厉告知其危害,向其释明其失信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后续若其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等一系列法律后果。许某某见执行干警远赴外省有备而来,自知再难逃避,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在与计某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许某某每月向计某某支付3000元,直至款项结清,许某某妻子作为监督人督促还款,随后许某某向计某某支付首期案款3000元,最终案件成功化解。
近年来,凭祥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发挥干警“担当作为勇争先 苦干实干走前列”的精气神,屡次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多次远赴异地执行,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的行为,进一步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千里奔袭护权益 强制措施促履行
“没想那么远你们还能找到我的房子,我马上想办法履行。”当被执行人张某接到执行干警电话时,非常震惊,远在千里之外的执行干警竟然能知道他位于浙江省的房产。近日,江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跨越三省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被告张某在崇左某工地承包一项目,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间,持续向原告李某经营的一家五金店采购建材货物,后张某拖欠货款达四万余元,经李某多次催款,张某仍拒不支付,李某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黄新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均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江州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相关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位于浙江省某市有一处房产,且被执行人随时有转移的可能。
得到线索后,江州区法院执行局组织3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奔赴近两千里,克服大暴雨、路程远等重重困难,耗时近二十小时终成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在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后,执行干警拨通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奔赴千里强制执行,迅速出击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这只是江州区法院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江州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