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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崇执2023—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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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崇左法院执行局综合  发布时间:2023-09-05 09:21:43 打印 字号: | |

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崇执2023—17期

本期目录

【执行动态】

☆大新法院:保险金不是“保险”  依法提取促履行

☆龙州法院:网络查控显威力  账户冻结促和解

☆宁明法院:盛夏执行掀起8月执行热浪

☆天等法院:执行十三吨钢材  化解劳动纠纷案

 

保险金不是“保险”  依法提取促履行

 

隐形财产不能被执行?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成功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保单采取强制退保并提取现金的措施,为申请执行人实现部分债权,这是大新法院对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采取强制措施的成效缩影。

2018年3月,黄某某、陈某某向某银行大新支行申请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欠款到期后,黄某某、陈某某无力偿还贷款,某银行大新支行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某、陈某某承认借款事实,对本金和利息数额无异议,但没有钱偿还。大新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陈某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5万及利息。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黄某某、陈某某,有意帮助他们组织和解,希望其主动还款,黄某某、陈某某坚持称自己无力偿还。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黄某某、陈某某名下确实没有存款,但有多份保单。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某保险公司崇左分公司对相关保单进行核实,查实总保单现金价值共计6万余元,且均不属于不宜执行的保单范畴,当即对保单的现金价值强制退保并提取现金,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部分债权。

 

网络查控显威力  账户冻结促和解


“法院高效执行,22天就让我拿到这一万元劳务费!”8月29日,申请人潘某收到被执行人农某通过微信转账发来的首笔10000元执行案款后,反复向龙州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道谢。

原来,被执行人农某是一名工程老板。2017年时,申请执行人潘某曾务工于被执行人农某承包的某工程项目中。工程完工后,农某尚欠潘某劳务费5万余元,潘某至今未能拿到劳务费。迫于无奈,潘某于2023年5月起诉至龙州法院追索劳动报酬。经龙州法院诉前调解,潘某和农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农某每月支付5000元给潘某。调解协议生效后,农某依约支付了一期劳务费后便不再支付。为了追索劳动报酬,2023年8月7日,潘某就诉前调解书向龙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阅卷后,向被执行人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预限制消费通知书》及《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等文书,随即冻结被执行人农某多个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8月28日,因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被冻结而不便于工作、生活,被执行人农某主动致电执行员,表示其愿意支付劳务费,但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希望重新制定还款方案,愿意以每季度支付10000元的方式支付劳务费,明年年底前将5万余元劳务费履行完毕,并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冻结措施。执行员当即联系潘某转达农某的新还款方案,潘某表示理解农某资金周转困难的不易,同意农某的和解方案。8月29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农某先期支付10000元后与申请人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立案的第22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如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以及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情节恶劣的将拒不执行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这不仅会对自身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还可能对亲属的工作与生活造成消极影响。


盛夏执行掀起8月执行热浪

 

8月盛夏酷暑时节,当地气温日均气温达30℃以上,但宁明县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效率,在2023年8月8日至8月17日期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案例一: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

“感谢法官,阮某尚欠我的5000元已经偿还给我,想不到你们仅仅为了我这点钱,前往大新县来回奔波300多公里,帮我追回欠款。”

被执行人阮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欠李某5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阮某一直拒接法官电话,本案标的虽然只有5000元但只要找到阮某,极有可能执行成功。执行干警决定前往阮某的住所地大新县桃城镇某小区进行现场走访和督促。克服旅途的劳累,执行干警找到了阮某的家,但此刻阮某并不在家,家中平时住的也是其父母,执行干警遂与其父母聊起来,表明阮某需承担的失信风险,希望二老能督促阮某偿还5000元。经过深入地沟通和释法明理到位后,第二天阮某向李某偿还了5000元欠款,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二:凌晨执行促赔偿

2022年8月14日22时许,被告黄某某因使用暴力方式砸坏原告家的门和窗,后原告黄某荣、黄某和起诉黄某某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某需赔偿原告黄某荣、黄某和经济损失2034元。执行中,黄某某觉得之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无惧法院执行,表示不会支付赔偿款。为维护法律权威,8月16日清晨5点半天未亮,执行干警就出发来到黄某某家中对其拘传,还在梦乡中的黄某某就被拘传到了宁明法院。结果警车刚到法院,黄某某就表示请求法院不要拘留自己,并立刻缴纳判决确定的所有需要支付的费用。

案例三: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纠纷

广西宁明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孙某、黄某、邱某、方某、农某等5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孙某、黄某等5人租赁公司商铺未按时缴纳租金,被广西宁明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的租金,方某还被要求腾退商铺。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孙某、黄某、邱某、方某、农某均有主动履行的意向,现在顾虑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年,欠付金额已有所变化,对申请标的欠付金额的有争议,因此才未交租金。面对诉求,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代理人,说明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5人支付了欠付的租金,方某也搬离了商铺。案件的执行维护了企业权益同时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漫漫执行路,盛夏执行的汗水浸透了执行人的衣裳,诠释了拳拳为民心。活动期间,宁明法院执行局走访被执行人44人次,查、解封车辆5台,拘传被执行人2人,拘留1人,共执行完毕案件23件,执行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107.32万元,执行活动取得实在成效,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行十三吨钢材  化解劳动纠纷

 

王某千里之外来到天等县某房地产做公司工地施工员,没想到房地产市场全面疲软,被拖欠了近一年多的工资,无奈之下,王某向天等县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庭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王某工资款等合计9.9万元。

案件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天等县人民法院经查控该房地产公司账户无资金,二期工程停摆烂尾,名下有土地登记,但均有高额抵押,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期间,王某提供其在工地管理期间,该工地进货有钢筋及线材约十三吨的财产线索,现场实际查验,该批次钢材是被执行人公司几年前进货来的,因为工地停摆,堆放了几年,已经锈迹斑斑,王某请求将该物资拍卖,但考虑拍卖流程漫长、手续繁多,单评估鉴定就要至少需要半个月以上时间,为妥善解决此案,办案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电话微信等多方式沟通协调,王某和该房地产公司达成了以该批钢材以物抵债的初步协议,同意以该十三吨钢材折抵案件的执行标的金额。

8月22日上午,王某请来吊车及货车,被执行人公司亦到达工地现场,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见证下,顺利完成了十三吨钢材吊装和搬运。双方在现场清点核查之后,均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完成执行交接。

一件劳动仲裁执行案,在多方的协调下达成和解,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