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人民法庭
构建“三个机制” 密织多元解纷网格
“我们真的没有想到不用打官司就能这么快把事情解决了,而且还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我们回去跟其他农户有交代了!感谢镇政府的领导和渠黎法庭的法官们,你们真的是为民办实事!”在广西扶绥县渠黎镇,一农户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近年来,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人民法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壮乡实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人民法庭+N”“法官+都老”“审判+执行”三个机制,密织多元解纷网格,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构建“人民法庭+N”机制 奏响诉源治理“交响曲”
“我家的果树被邻居砍了,在村委调解没协商下来,你们这里可以帮我们解决吗?”近日,渠黎镇某村村民刘某到渠黎镇综治中心询问道。
原来,刘某在邻居滕某屋后的公共道路上种了3棵芒果树和1棵番石榴树,眼看着已经能结果收获了,滕某突然说果树影响通行,要求砍除,刘某不同意,滕某便擅自砍伐了刘某的4棵果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争执不下。当地村委及时组织调解,但未能化解,刘某便到渠黎镇综治中心提出上述请求。
渠黎法庭法官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共享信息,了解到该起纠纷双方争议焦点为砍伐果树的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这起矛盾纠纷,法官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采用“人民法庭+综治中心+村委会”多方联动的方式,联合渠黎镇综治中心组织刘某和藤某到村委办公室进行调解。“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坐下来谈的。”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对双方的争议先进行梳理和情绪疏导,“从法律上来说,你们双方的行为都有不妥的地方”,随后渠黎法庭法官积极耐心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法、理、情”相结合,讲通邻里人情,并通过几个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相互包容,同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当时只是因为你突然砍了我的树而气愤不过,现在说开了,你就象征性赔偿给我一个‘利是’(红包)吧,以后我也不在路上种树影响通行了。”刘某对滕某说道。滕某也认识到自己擅自砍伐他人果树确有不妥,当场很爽快地给刘某发了一个红包,该纠纷圆满化解,刘某和滕某的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
渠黎法庭探索建立“人民法庭+N”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构建“强基固本、关口前移、纵向延伸、横向联动”基层治理路径,形成了“非诉挺前、诉讼断后、诉非协同”的工作格局。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加强与辖区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沟通衔接,构建“一中心一庭两所”工作模式,搭建一站式多元解纷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形成辖区内矛盾纠纷信息互联互通,联防联控,瞄准基层司法需求的“靶心”,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多元化解。2021年以来,渠黎法庭通过“人民法庭+N”调解纠纷共310件,调解成功180件,调解成功率超50%。
构建“法官+都老”机制 谱写能动履职新篇章
“我不是不想还钱,主要是最近生意不好做,等有钱了我一定还你。”“催了很多次总是这个说辞,我已经宽限不少期限了,你什么时候才有钱?”在渠黎法庭调解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原来,邵某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好友何某借款累计5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后邵某因经济困难未按约还款,何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且平时以本地壮话为主要沟通语言,法官决定委托常驻渠黎镇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的“都老”调解员何以代进行调解,当事人都亲切地称他为“何叔”。
调解当天,双方你来我往剑拔弩张,眼看就要起争执。“上次还能一起喝酒,现在闹成这样,以后你们两家我都不敢去了!”“都老”何以代用双方熟悉的壮语,以双方作为多年老友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帮助的情理为出发点拉近与双方距离,以情感人;法官再从法律方面耐心释法,以法明理。经过半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关系逐渐缓和,并就争议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在现场拟好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我以前是渠黎镇渠莳村的村干,在村委工作13年,退休后很荣幸能在法庭担任特邀调解员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有时候我会结合乡风民俗和用壮话跟当事人进行沟通,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好他们的纠纷。”何以代在电视台采访中说道。
渠黎法庭充分挖掘民间智慧,把壮族文化习俗融入诉源治理工作,聘请5名通民俗、解民情、威望高的长者“都老”作为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1年来,渠黎法庭运用“法官+都老“工作模式,以“群众说事、都老说理、法官说法”的三说解纷机制调解案件425件,调解成功280件,调解成功率60%以上。
构建“审判+执行”机制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我真的没想到,我刚打赢这个官司居然不用申请强制执行,这么快就能拿到钱了,真的太感谢法官了!”拿到工程款的方某激动地对渠黎法庭的法官致谢。
2024年3月,扶绥法院渠黎法庭成功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支付义务,让原告免于奔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潘某将其一地块出租给方某经营,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该地块另作他用,而方某因无法继续经营,要求潘某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渠黎法庭审理,判决潘某向方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三千余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按期履行,于是方某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向当时审理案件的渠黎法庭咨询。
“你先别急,我们法庭先联系潘某,如果能督促他尽快主动履行,你们也不用再走一次法律程序申请执行了。”渠黎法庭的法官耐心答复方某,并及时联系上潘某:“潘某,你没有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方某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了,到时候法院可能会查封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卡,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话可能会面临拘留……”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潘某,潘某接到电话还有颇多怨言,情绪激动,觉得方某没有找他就直接去找法院的做法不近人情。法官一边倾听潘某的“倾诉”,一边对其释法明理,最终潘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到渠黎法庭进一步核算付款数额,确认履行的细节,最终潘某以现金形式当场向方某支付了全部款项。至此,该案在执行立案前圆满化解。
渠黎法庭不断探索创新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举措,把执行关口前移至人民法庭,推行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解锁“审判+执行”工作新模式,组建执行团队,引入执行前督促程序,制发《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积极开展执前化解工作,提高执源治理水平,促进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实现“立审执”三位一体化的工作格局。2024年以来,渠黎法庭执行团队执前督促自动履行案件55件,案涉金额30余万元。
渠黎法庭通过“三个机制”密织多元解纷网格,走出了以诉源治理促纠纷下降、以能动履职促社会治理良性发展之路,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止于未发,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下一步,渠黎法庭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模式,努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用情用力用心办实事、解民忧,打造独具特色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