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崇左市两级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妥善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精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积极探索,营造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即日起开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题发布崇左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展现崇左市涉企诉讼服务水平“新枫景”,以案说法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妥善化解经济纠纷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某建设公司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某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承建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后将某高速项目部分工程交由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施工,并根据双方协议向该建设公司收取诚意金3000万元。协议还约定如项目任务不能如约交由建设公司施工的,控股公司按交纳诚意金总额的2%计月息,本息全额返还给建设公司。后因控股公司资金不到位,2020年建设公司停止施工并退场,控股公司退还诚意金1000万元。2023年建设公司向天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等法院)诉求控股公司归还剩余的2000万元诚意金及利息。
【裁判结果】
天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一、控股公司退还建设公司诚意金2000万元;二、控股公司支付建设公司利息4 692 008.22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12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典型意义】
某高速公路工程(崇左境)建设对于建成中国—东盟互通国际通道具有重要意义,这条长约107公里的“边关风情路”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因资金出现问题致项目陷入停工状态,引发众多纠纷,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考虑到双方均有解除协议的合意,天等法院认为只有早一日定纷止争,才能早一日推动项目复工,进而早一日实现国际通道的建成,遂判决控股公司退还2000万元的诚意金,及时保障项目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