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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专栏 | 柔性执行助推企业增信 凸显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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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春春 麻云桃  发布时间:2024-09-25 11:30:04 打印 字号: | |

崇左中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崇左市两级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妥善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精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积极探索,营造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即日起开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题发布崇左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展现崇左市涉企诉讼服务水平“新枫景”,以案说法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柔性执行助推企业增信,凸显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建材公司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建筑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5 362 213.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州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因经营不善,该建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涉及的关联执行案件多达千余件,涉施工项目数量多、区域广。为避免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而陷入经营困境,该建筑公司主动寻求自救,向法院提出组织债权人进行调解,并主动承诺及时、全额履行相应债务。在江州法院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期间,江州法院采取惩戒预警提示、宽限期制度和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失信或限制消费等措施,帮助建筑公司逐步恢复履行能力,案件逐批执行到位。

【执行结果】

建筑公司按和解协议支付债权本金5 026 600元、逾期付款利息759 200元、受理费及保全费27 800元等各项费用,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企业间纠纷案件执行时,法院以提升执行质效为目标,注意善意文明执行,帮助企业增信,进而有效避免陷入以往企业案件执行困难的漩涡;引导被执行人友好调解,化身“和谐纽带者”做好执前和解;综合运用联动惩戒措施,科学适用失信惩戒预警提示和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失信或限制消费,督促激励被执行人减少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给被执行人提供筹措资金的时间和维护信誉的机会,有效维系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