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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20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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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崇左法院综合  发布时间:2024-10-10 11:05:09 打印 字号: | |

崇左法院执行工作动态(2024-1期)

 

【本期目录】

扶绥法院:专案专群调解,微信监督履行

宁明法院: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履行

凭祥法院:府院联动出实效,高效执行土地侵权案

 

【执行动态】

扶绥法院:专案专群调解,微信监督履行

 

扶绥县人民法院肖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陈某的微信对话,肖法官为了该案能切实履行到位,专门建立了一个微信群△


案情介绍:

张某因与陈某的借款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12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并未主动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按协议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张某也因其他事务繁忙,直至2024年6月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达成新的执行和解

因被执行人陈某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且当事人双方关系尚可,于是肖法官多次沟通,2024年8月,双方达成新的执行和解:陈某尚欠张某借款本金100300元,每月28日前偿还1000元。考虑到陈某之前屡屡失约,同时也为节省当事人时间、减少诉累,肖法官专门建了一个微信群。一方面,在微信群中重申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另一方面,方便后续及时收到申请人张某反馈案件履行情况,有效督促被执行人陈某履行。截至目前,该案履行情况良好。

 

宁明法院: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履行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胡某因家庭承包地纠纷与其弟媳苏某发生争执,双方拉扯中苏某腰部着地受伤,经诊断为轻伤二级,后苏某将胡某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向苏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40589.9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胡某,胡某却一直拒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是,执行法官亲自到胡某住址了解其行动轨迹及家庭情况。经了解,胡某在家务农,种植有一定产量的甘蔗与水稻,具备偿还能力;此外正在建造三层的新房。

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仍不思悔改:

胡某被羁押途中△


鉴于被执行人胡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配合的态度及逃避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无法正常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8月,宁明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胡某立案侦查。被控制的胡某自恃其此前患有疾病,认为自己不符合羁押条件,不思悔改,仍称自己没有一分钱,拒绝提供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胡某家属更是态度嚣张,言语威胁民警和法官:“我父亲有身体疾病,要是因为收监出了什么事情,你们负得起责任吗!”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胡某的小聪明未能得逞。在羁押到看守所后,胡某知道身体疾病再也不是自己的“护身符”,内心防线被彻底击破。同样,胡某家人知道胡某即将面临刑事责任,也急忙联系法官,代其交清本案所有案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胡某在公安机关的案件也因其主动履行而得以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凭祥法院:府院联动出实效,高效执行土地侵权案

 

近期,凭祥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土地使用权案件,通过法律释明、耐心劝解、温情执行的手段,化解了这起难啃的“骨头案”。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韦某等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余某名下一块承包地被韦某等人长期占有,韦某等人在该土地种有甘蔗、桉树等农作物。余某多次要求归还案涉土地均遭拒绝。余某遂将韦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责令韦某等人将其占用的承包地返还给余某。判决生效后,因韦某未履行“将案涉土地上的农作物清除完毕,并将该地归还给申请人”的义务,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韦某到法院向其释法说理,但韦某态度蛮横表示绝不会归还土地,认为该土地被韦某一家耕种了几十年,是属于韦某一家的承包地。韦某始终无自动履行的意向,且扬言要到执行现场以吞食农药的方式拒不履行。

启动府院联动执行协作机制:

凭祥法院召开韦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分析会△


“涉农案件无小事!”凭祥法院高度重视,主动向凭祥市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启动府院联动执行协作机制,多次与当地镇政府商讨联合处置措施,共同制定严密的执行方案,确保妥善执行。

2024年8月16日,凭祥法院执行干警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前往现场执行,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检察院、镇政府、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监督见证。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现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被执行人韦某归还了占用的承包地,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庞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