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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专栏 | 案外担保稳人心  促成调解化纠纷

——某消防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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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云桃 李昌霖  发布时间:2024-11-29 08:38:48 打印 字号: | |

案外担保稳人心  促成调解化纠纷

——某消防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崇左市两级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妥善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精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积极探索,营造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题发布崇左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9日,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甲方),某消防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乙方),就位于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某住宅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消防项目建设。某消防公司完成消防工程并经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复验合格后,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消防工程款3 928 500元,剩余消防工程款121 500元一直未支付,因此成诉。

 

调解过程

扶绥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经了解,双方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且均有调解意向,但某房地产公司提出暂时存在资金困难,希望某消防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而某消防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后续支付能力表示担忧。对此,承办法官向双方提供多种可以采取的调解方案,其中包括引用案外人担保的方式调解,并释明如以此方式,案外人承担保证责任及风险。某房地产公司找到案外人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双方达成三方协议,签署由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为后续消防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担保。最终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达成调解,某房地产公司于调解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前向某消防公司支付消防工程款121 500元,广西某房地产公司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悉,某房地产公司已依照调解协议完成消防工程款的支付,该案件纠纷已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法院在办理该案件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通过换位思考,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与当事人共心共情,创新调解方式,巧用案外人担保的形式调解,打消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的顾虑,快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既避免了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又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达成更符合当事人预期的调解方案,达到实质化解纠纷效果。将案外人担保引入调解,增加债务保障,打破传统调解局限于围绕当事人双方开展工作的做法,为调解工作提供新思路、新途径,让债权人看到债务人还款的努力与诚意,增加信任度,提升调解成功率,有助于推动案外人担保制度在民事调解、执行和解及其他可能适用于其他需要担保来增强履行保障的法律程序中,为企业纾困解难,为构建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庞眉